为拓宽干部队伍人才来源管道,强化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,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公务员调任规定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档精神,决定公开选聘2026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职位
选聘干部队伍储备人才20名,选聘职位详情请见附件1。
二、选聘范围和对象
选聘对象为应届(非在职)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。
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取得。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。
三、选聘条件
除符合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报考者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无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(二)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经济、社会管理工作。学习成绩优良,作风朴实,爱国敬业,诚实守信,吃苦耐劳,身心健康,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。
(三)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9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四)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五)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受过刑事处罚、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、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、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3.被开除公职的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5.存在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更多详情请查看:https://www.zhuhai.gov.cn/xw/gsgg/content/post_3848585.html?sessionid=181068290